我省进一步压实乡村河长责任 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 |
发布日期:2020-10-19 来源:省水利厅 |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美丽江苏”建设要求,日前,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压实乡村河长责任 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维护农村河道功能良好和生态健康为目标,以进一步压实乡镇级、村级河长责任为关键,以落实河道长效管护机制为根本,打造老百姓身边“水面清洁、水质良好、岸坡整洁、环境宜居”的幸福河。 《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河长责任。按照我省“省级河长抓推进、市县河长抓治理、乡村河长抓管护”的总体安排,《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乡镇级、村级河长在河道管护方面的职责,突出做好河道巡查、违建清理、岸线保洁、漂物打捞、清淤疏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的日常工作;乡镇级、村级河长,既要做好其作为下一级河长所管河道的管护工作,更要做好其作为第一责任人所管河道的管护工作。农村河道较多、有条件的村,可设立村级河长制工作站。 《意见》要求乡镇级、村级河长按照“清四乱”常态化要求,及时处置非法占用河道及设置障碍物等行为,保持河道水面率不下降。组织开展水面漂浮物打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河岸绿化美化,实现农村河道环境持续向好。对存在淤积、堵塞、水质恶化等影响输水能力和水生态功能问题的农村河道,牵头制订疏浚整治计划,组织开展河道疏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岸坡防护,制止河岸乱垦乱种行为,减少河岸坍塌和河道淤积。村级河长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依法通过筹资筹劳的方式开展河道疏浚整治。 《意见》明确,各级总河长要把农村河道长效管护作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江苏”建设部署的具体行动,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做到每一条农村河道都有人管、都管得住、都管得好。各级河长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乡村河长要开展农村河道摸底调查,组织问题排查、编制整治方案,形成农村河道“一河一策”“一村一策”。建立跨行政区域农村河道协调联动、互助合作机制,实现共商同治齐管。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上级河长要加强督促检查;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请上级河长协调解决。县级、乡级总河长应当协调加大农村河道管护经费投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企业、个人出资捐资,支持河道管护。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村民河道保护意识,发挥党员河长、企业河长、乡贤河长等民间河长作用,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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