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发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 |
发布日期:2020-05-08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利部“三定”规定,切实履行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职责,合理配置和开发水资源,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近日,水利部印发了《第一批41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抓好落实。 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功能,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是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要基础,事关国家水安全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水利部高度重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2018年以来,组织有关管理、科研、设计单位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确定研究,启动了长江干流、黄河干流、淮河干流、太湖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经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确定了第一批41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包括83个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基流(或最低生态水位)、最小下泄流量(或敏感生态流量)。 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是相关江河湖泊流域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管理、水资源统一调度和取用水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水利部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要抓紧组织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管控责任和管理措施,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建立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抓好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落实。 下一步,水利部将把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跨省江河流域省界断面、重要控制断面和生态流量控制断面下泄流量水量考核,定期通报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情况,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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