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 |
发布日期:2019-12-24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
近日,江苏省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该办法由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明确规定了验收依据、验收条件、验收组织和验收评定等,为确保2020 年底前率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 验收办法明确,改革验收对象为纳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75个涉农县(市、区),验收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分级组织、分批实施的原则,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开展。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采用百分制评估组织领导、运行机制、改革成效和加分项等4大项29个指标,在市级对县级验收基础上,省级在2020 年底前完成所有涉农县(市、区)改革验收工作。 近年来,江苏省按照组织领导到位、水价核定到位、工程管护到位、用水管理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绩效考核到位“六个到位”要求,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改革实施区域实现“任务完成全覆盖、计量设施全覆盖、产权明晰全覆盖、管护组织全覆盖”。在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组织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当前,正在根据《江苏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组织阜宁县等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开展改革验收工作。 下一步,江苏省将聚焦用水定额管理、计量设施建设、工程管护以及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同时,按照已出台的验收办法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有计划、分阶段做好改革验收工作,确保在全国率先高质量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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