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经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5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2018〕22号)。《意见》指出,加强湖泊湖长制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坚持流域统筹、河湖并重、水陆共治,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意见》明确了我省湖长制工作体系、湖长工作职责。全省境内所有湖泊实现湖长制全覆盖。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湖长体系。各级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承担湖长制工作日常事务。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出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进度安排,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工作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要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开展《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修订工作,建立“一湖一档”;要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做到精准施策;要完善湖泊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监测系统建设,系统开展湖泊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入湖排污口监测工作;要按照河长制考核办法,制定湖长制考核问责细则;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湖长制推进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电话:0519-8568218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