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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会审议《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5-11  来源:省水利厅

5月7日,省委常委会审议我省《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要着眼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湖长制工作,尽快完善湖长制体系。要坚持系统化推进,强化问题导向,扛起湖泊管理与保护的沉甸甸责任,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落实湖长制各项任务,扎实做好防汛防涝工作,持续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我省是全国淡水湖泊分布最为集中的省份,湖泊总面积6000多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湖泊及周边地区开发利用程度高,湖泊水体交换更新周期长,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度大。且湖泊一般有多条河流出入,具有多资源、多功能属性,涉及的行政区域、管理部门多。与河流相比,湖泊管理与保护难度更大。需要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上,全面实施湖长制,让湖长成为湖泊属地管理与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系统性思维、综合施策的要求,科学统筹湖域与陆域、河道与湖泊、地区间与部门间、防洪调度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切实提升湖泊治理保护水平。为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省水利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4月1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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