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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元旦起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6日下午,《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农委主任张京霞主持会议,省委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根平,省水利厅厅长陈杰参加会议。

我省河湖众多、水系发达,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6.9%。全省有乡级以上河道2万多条,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重要县域以上河道727条;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137个。丰沛的江河河道资源和多样的水生态环境,是江苏的特色和优势。保护好、利用好这些河湖资源,事关生态江苏建设,事关江苏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福祉。

《条例》紧密联系我省实际,着眼解决现实问题,大胆创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是一部具有鲜明特征,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将“全面实行河长制”写入《条例》,对河道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设专章加强了对河道采砂的规范管理,加大了对河道管理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依法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确保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湖的综合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刘永忠要求各地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宣传,为全省贯彻实施好《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监督检查,支持和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正确实施《条例》。

杨根平指出,各地要根据《条例》规定,按照法律权限出台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政策体系,为《条例》顺利实施提供有效支撑。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河湖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合力推动《条例》实施。

陈杰就在全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具体安排,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准确把握其内涵要求,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切实维护其法规权威,坚持以系统治水为导向、以生态河湖行动为抓手,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省住建厅、省农委、徐州市、苏州市水利(务)局做了交流发言。

厅领导韩全林,省人大农委、省人大常委会以及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省辖市水利(务)局负责同志以及中央驻苏和省内各主流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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