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出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2017-10-23 来源:省水利厅 |
为规范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日,省水利厅出台《江苏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根据水利部和省政府的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并与此相衔接。《预案》主要适用于省水利厅系统直接负责的工程建设、工程运行管理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县(市、区)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省水利厅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和行业指导要求,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明确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为主、积极配合,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科学决策、快速应对,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应急工作原则。根据事故等级,省水利厅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和III级,分别由厅安委会主任、厅安委会副主任、厅安委会副主任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还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事故信息公开、后期处置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预案》要求,厅各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厅直属各单位和厅直接组建的项目法人等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保持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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