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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对我省河长制工作开展第二次督导检查
发布日期:2017-09-14  来源:水利厅

9月8日至10日,水利部办公厅巡视员陈茂山一行对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2017年第二次督导检查。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河长办副主任张劲松陪同检查,并汇报了我省河长制工作情况。

督查组实地查看了常州市武进区滆湖退圩还湖工程,北塘河、武南河、芦花河等河段,了解市县乡三级河长履职和河道治理情况;检查了南通海安县通榆河(省级河道)东洲桥段和海安县洋蛮河中心河段、通扬运河及翻身河城东镇段,了解海安县以河养河、河道垃圾集中堆放清运、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考察了海安县河长制办公室。督查组分别在常州、海安召开座谈会,听取两地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认为我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河长制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方案出台、制度建立、机构设立、河长履职、河湖治理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有亮点,河长制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就我省河长制下阶段工作,督查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河长办能力建设,协调服务河长履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好总结和宣传工作,将河长制这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全面向前推进。

常州、南通市,武进区、海安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市、县河长办负责同志参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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