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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水利厅

近日,省水利厅出台《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进一步聚焦用水需求和过程控制,全面规范计划用水管理。

《办法》明确对本省行政区域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和使用公共供水水量达到设区的市规定标准的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户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管理机关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管理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下达计划用水户本年度用水计划。

《办法》要求管理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户的用水需求,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管理机关在核定计划用水户用水计划时,国家、省或者地方已经制定用水定额的,按照不低于用水定额的水平核定其年用水计划总量;未制定用水定额的,可根据该计划用水户近一至三年实际用水量的加权平均值并考虑适当的增减系数核定其年用水计划总量。

《办法》强调计划用水户应当加强用水、节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用水、节水记录台账,定期进行用水合理性分析,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接受管理机关组织的用水审计,并按照管理机关要求及时报送节水统计报表。管理机关应当加强计划用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和用水统计台账,实施用水在线监控和动态管理。

《办法》的出台,必将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江苏省区域整体用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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