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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等十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发布日期:2016-12-15  来源:水利厅

    12月13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总结交流各地河长制成功经验,动员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水利部部长陈雷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主持会议,十部委相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杨岳在江苏分会场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高层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将这一在部分省区市实践了多年的治水方式形成制度、推向全国。此次《意见》明确了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即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湖执法监管。

    陈雷在会上指出,上述六大任务系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直接威胁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提出,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下大力气加以落实,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河湖生态环境的改善。他强调,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主动担当,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任务,努力开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陈雷强调,要坚持把《意见》作为总依据、总遵循,全面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一要把握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二要坚持高位推动,抓紧落实组织机构。三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四要加强依法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五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追究。六要抓好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杨岳表示,我省积极探索实践河道管理河长制,加大河湖治理保护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和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明显提升,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一是积极试点示范,推动面上展开。无锡市率先实行河长制,2008年扩大到太湖流域,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努力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二是坚持政府主导,构建管理机制。省市县三级均建立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道管护机制,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97%设在水利部门。全省727条省骨干河道、1212个河段的河长落实到位。三是切实履职尽责,推动治理保护。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尽责,在河湖治理与保护中,坚持把规划引领作为基础前提,把控源截污作为治本之策,把综合治理作为关键举措,提升河湖管理水平。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每年进行检查考核,结果通报地方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大涉河事务联合执法力度;积极拓展第三方监管渠道,营造全社会惜水、爱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杨岳表示,下一阶段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健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长制管理组织网络,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河长制办公室履职能力和制度建设,提升河长管理效能。二是加强治理保护。围绕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统筹河湖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河湖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入河入湖污染物总量控制,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投入机制。四是强化绩效考核。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效能更高、更加严格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会议确定,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已在全省(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的地区,要尽快按《意见》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2017年6月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力争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建立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委参加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2017年底对建立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8年底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会上,江西、江苏、浙江、重庆、广西、湖南、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北京市海淀区作了交流发言。

    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根平,水利厅厅长李亚平,厅领导陶长生、李陆玖、张劲松、郑在洲、韩全林、汤超、张春松,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农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局、太湖办、林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及江苏水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在省分会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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