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出台加强全省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16-11-16 来源:水利厅 |
近日,省水利厅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对全面提升全省水行政执法能力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了全省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强调坚持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坚持区域均衡协调发展,坚持软件硬件同步推进,健全能力建设体系,提升信息化执法水平。到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全省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指标体系,到“十三五”末,初步实现全省水行政执法能力现代化。 《意见》明确了五项任务。一是基地标准化提升。统筹执法基地布局,统一执法基地名称和标志标识,完善执法基地配套设施,开展示范性执法基地创建活动。二是装备系列化配置。制定执法装备标准,统一执法装备分类,提高便携式装备、单元式装备、信息化装备配置比例,提升执法装备管理水平,根据区域特点和执法任务统一命名全省水行政执法船艇和趸船。三是巡查信息化保障。推进移动执法巡查系统建设,加强执法巡查信息共享利用,形成达到“天上看、地上查、水上巡、网上管”的立体式执法巡查格局。四是队伍规范化管理。定期确认、清理执法资格,科学合理分解岗位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政治经济待遇与职责义务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强化执法绩效考核,加强全省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成果运用,开展示范性执法队伍创建活动。五是机制常态化建立。规范完善执法联合联动机制,加强对水事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适时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约谈或问责;建立完善“两法衔接”机制。 《意见》的出台,将促进我省水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划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现代化规划的全面实施,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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