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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9-30  来源:省水利厅

    为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保护,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水功能区划分、管理、排污控制、污染治理和日常维护等提出明确要求,标志着我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迈入新的阶段。

    《意见》对江苏水功能区管理提出了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要求全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水功能区监管水平,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实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支撑。

    《意见》在严格水功能区目标定位管理、强化纳污总量控制、严格取排水管理等相关内容的同时,明确要求向水功能区排污的单位,要按年度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入河排污口情况。

    《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强化对未达标的水功能区开展达标整治,限期达到水功能区批准的目标要求;并要求各级水行政部门加强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以及入河排污量等进行监测。《意见》也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和鼓励试点示范等方面提出了保障要求。

    水功能区是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基础单元,自2003年省政府在全国率先批准实施《江苏省地表水功能区划》以来,水功能区对指导全省水域管理、取水排水、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水功能区纳污控制 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之一,全省列入国家考核的282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2015年水质达标率为65.2%,虽然实现了“十二五”62%的国家考核目标,但距2020年82%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水功能区达标率是我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最主要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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