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纪念宣传活动 |
发布日期:2016-03-25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
3月22日上午,省水利厅、南京市水务局、省水利学会、省水资源协会联合在南京市荔枝广场开展第24届“世界水日”和第29届“中国水周”纪念宣传活动。省水利厅厅长李亚平,厅领导郑在洲参加现场活动。
今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主题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本次现场宣传活动主要通过宣讲资料现场发放、我省及南京市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大屏幕宣讲、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世界水日知识有奖问答、接受群众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等主流媒体的记者受邀到活动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
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我省即着手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省政府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每年对13个省辖市和3个省管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全省在经济连续多年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用水总量基本稳定在500亿立方米以下,实现了国家控制的目标。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全省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47%和32%,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6%,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9%,多项指标超额完成国家考核和省政府规定的目标。
近年来,我省不断建立健全具有江苏特色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体系;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省政府连续多年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列为省政府年度重点实事工程,并将节水目标列为年度重点考核任务,纳入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农业现代化等综合考核体系。目前,高淳区、宜兴市、铜山区等20个地区已创建成为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学校、社区等各类载体1299个。 与此同时,我省还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节约用水。2015年,我省完成新一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将全省地表水水资源费调高至0.20-0.40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调高至0.40-10元/立方米,并不再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初步建立差别化的水资源费征收体系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政策明确限制高耗水和产能过剩行业用水以及超量取用水;对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水资源费,支持节水和高效用水。“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征收水资源费35.6亿元,南水北调基金13.3亿元。 省水利厅相关处室和单位,南京市水务局,省水利学会,省水资源协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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