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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5-12-24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12月22日,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厅党组成员、省南水北调办副主任郑在洲,厅党组成员、省水文局局长张春松出席会议。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水资源支撑和保障,在国家2013、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一是水资源管理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三条红线”控制体系初步形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建立,水生态文明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扎实起步,水资源管理有偿使用制度不断强化。二是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不断规范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论证管理不断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监管不断规范。三是严格用水效率控制,不断提升节水管理水平。强化了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实行重点用水户监控,抓好非农业节水技改,积极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四是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推进水环境持续改善。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以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为重点建设水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全面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全面落实太湖水环境治理任务,编制完成了通榆河清水通道整治方案,强化了地下水管理保护。五是强化水资源能力建设,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郑在洲肯定了“十二五”以来全省水资源工作的成绩,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水资源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为总揽,以构建水资源综合保障体系为核心,以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为动力,以全面推进依法治水为保障,通过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水效领跑者行动,提高水资源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利用水平,促进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坚实有力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攻坚的五年,也是加快转变水资源利用方式、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至关重要的五年。根据“十三五”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郑在洲强调,“十三五”水资源管理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以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为核心,实行水资源消耗双控行动。把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作为总量控制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从严从紧核定许可水量和用水计划,有效管控用水强度;完善水资源管理责任体系和考核工作程序,积极推进水资源纳入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二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水效领跑者行动,研究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三是坚持绿色共享理念,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抓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地下水保护,继续深化太湖治理。四是以管理现代化为目标,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在完成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对2016年水资源管理工作,郑在洲要求:一要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水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抓好抓实,力争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三连优。二要围绕热点,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创新。研究探索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要加强水资源重点课题研究,积极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进一步深化水功能区管理。三要瞄准难点,继续规范各项水资源日常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管理,继续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加强水源地保护,要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持续加强太湖治理,实现“两个确保”目标。四要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从管理手段、人才队伍、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继续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持续推进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继续加强水资源监测和水资源管理统计,继续加大水资源管理执法力度。

    张春松介绍了全省水文工作的情况,并从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等方面作了工作部署。

    会上,厅水资源处就2016年水资源考核工作方案、考核指标核定和公报编制、最严格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作了专题辅导。厅有关处室,各市及省直管县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各市水利局、省直管县水利(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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