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部署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发布日期:2015-08-11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为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省政府办公厅以苏政办发〔2015〕76号印发《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以下简称“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重要性。《通知》指出,开展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切实提升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通知》提出了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目标要求。《通知》指出,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及工程审批文件,准确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标志,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健全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体系。《通知》提出了先易后难、分级负责、分批推进的三个原则。即:先易后难,先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然后确定土地权属,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划界和确权,对管理范围或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可先进行划界,本着尊重历史、积极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分级负责,省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相关地区和省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地方管理的河湖和水利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负责,省有关部门搞好指导服务。分批推进,区分轻重缓急,以管理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地位和作用较为重要的河湖和水利工程为重点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通知》强调,工作重点是727条省骨干河道、137个列入省保护名录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闸站及水库。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列相关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管理范围划定。具体目标为,2015年完成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试点任务,2017年完成流域性河道、大中型水库、大型闸站、省管水利工程以及国家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市县的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18年基本完成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任务,2019年全面完成验收。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在工程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明确其管理范围,并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完成征供土地确权工作。

《通知》明确了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实施步骤。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编制本地区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划定标准、操作程序、实施时间、责任分工等,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省管水利工程、试点地区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由省水利厅牵头组织审查。二是有序推进实施。省水利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按照总体进度要求,于每年年初下达各地年度工作任务。各地按照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和土地确权工作,加快勘测、划界、定桩、设标、土地权属登记等工作,三是及时考核验收。省水利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制定全省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验收管理办法。各地根据办法要求,对本地区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四是加强成果运用。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后,各地要切实加强成果运用,严格按照划定的管理范围,强化各项涉水活动管理,保障河湖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通知》要求强化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组织保障。一要强化工作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制,强化工作责任,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水利、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推进机制。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河湖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费,监督经费使用管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配合。二要落实工作经费。省财政统筹安排省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费,视情对流域性河道、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对各市、县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予以一定奖补。各市、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三要加强培训考核。各地要将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量化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管理。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要加强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广泛宣传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通知》是我省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空间管控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重要文件。省水利厅正按照《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要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电话:0519-8568218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