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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召开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试点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5-06-17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6月12日,省水利厅在南京组织召开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以下简称“河湖工程范围”)划定试点工作座谈暨培训会,交流各试点县(市、区)河湖工程范围划定试点开展情况和实施方案编制进展情况,解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技术标准,研究提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

会议要求,各试点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抓住本轮划界确权的工作契机,推进河湖空间管控,保障河湖工程综合效益充分发挥。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制,统筹协调,通力协作,建立政府负责,水利部门实施,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并做好宣传。二要积极推进划界确权试点工作。加快实施方案编制进程,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三要加强研究,处理好划界确权成果和相关规划成果应用的关系、划界和确权的关系、已确权和地籍信息化的关系,确保划界成果的应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部署,省水利厅切实开展全省河湖工程范围划定工作,注意顶层设计和基层原创的结合、注意试点推动和全面推进的结合、注意技术引导和实践操作的结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了工作方案,开展了现状调查,出台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编制了河湖工程范围划定技术标准,并会同省国土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了12个区县和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作为试点单位,确定了21条562公里的河道,1座水库、3座泵站、3座水闸、1座闸站结合枢纽工程和1个管理单位管理区作为试点工程,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省河湖工程范围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各市水利(务)局工管处负责同志、各试点县(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各试点单位实施方案编制承担单位负责同志、省技术支撑单位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等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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