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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11-14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网站

日前,省水利厅、财政厅制定印发了《江苏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4年完成全国改革示范县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完成省级试点县改革工作,2016年基本完成全省改革,2017年完成全省改革的验收工作。

《实施方案》以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具体水利改革目标和举措。在改革目标上,明确要提出紧紧围绕我省“两个率先”和水利现代化发展大局,全面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与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在改革范围上,明确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包含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及小型水电站等5类小型水利工程。在改革重点上,要求通过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完善工程管理(护)模式、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等方式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培训宣传以及落实经费保障等具体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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