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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水利改革系列报道(五) 常州水利:内外兼修开辟执法新路径
发布日期:2014-06-16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网站
    内积底气,善借外力,习武之人打出一套“组合拳”更易制敌;对水行政执法部门来说,若能对内集中执法职能,对外联合执法力量,则更能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管理。
    作为全国25个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之一的江苏省常州市,正是以“内外兼修”之道,积极改革创新,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和行政许可权,打磨出一把水利综合执法的“利剑”,让违法分子闻风丧胆,水事违法案件大大减少。
对内整合 理顺执法体制
    “各管各的事,各收各的费”“审批与管理脱节,审批与执法脱节”是过去常州市水行政执法中遇到的“老大难”。机构分设、相对独立的执法体制,使不同部门的执法主体间沟通不畅,执法职能分散。
     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队长魏云芳告诉记者,监察支队曾接到群众举报,称常州市某菜市场内有人非法打井取水,水政监察人员先后3次到现场调查取证,最后才发现这口井经过水利局审批通过,并非非法取水。“支队此前没有参与行政许可工作,信息不畅,造成了执法资源的极大浪费。”魏云芳说道。此外,由于缺乏统筹协调,过去也曾出现几个执法单位、部门短时间内相继对同一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的情况,不仅执法效率低下,还使行政相对人产生了厌烦甚至抵触情绪。
     事实上,在全国范围内,水行政执法体制不清、权责不明,是很多地方历史遗留的“痼疾”。这使得执法水平和质量大打折扣,水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而从整个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趋势来看,多个部门的执法权将逐步集中,在水利系统内部,也需要实行综合执法改革。
在常州市水利局局长周良法看来,“进行水利综合执法改革,是执法体制的一次创新,更是执法理念的彻底转变”。由于过去执法职能分散,不同单位、不同部门“各自为政”,实行水利综合执法,调整水利系统内部职能不可避免,破除过去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利益藩篱成为绕不过的坎儿,改革的难度和阻力不小。
     鼓足勇气,大刀阔斧,进行一场“外科手术”,实行水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常州水利人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围绕建立水行政执法的“一支队伍”统一对外,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和行政许可权的改革目标,常州市着手合理划分专职水政监察队伍与其他执法管理单位、部门之间的职责权责。水政监察部门由原来只负责水行政执法,改为统一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职能,同时参与水利系统所有行政许可的会商、会签工作,负责取水许可的现场勘查和后续监督管理。
     另一方面,水利工程水费、水资源费、河道堤防工程岸线占用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4项水行政征收权,过去分散在水利系统6个部门,如今改为由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的4个直属大队全面负责,从源头上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执法力量被集中起来,城区和支队的执法人员可随时调度,队伍更加专职化、专业化,执法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执法力量大大增强。” 常州市水利局副局长秦文秋说。
对外借力 健全联动机制   
     破除了体制不顺的最大障碍,确立了水利综合执法的大方向,如何更好发挥水行政执法效能,创新执法机制,开辟一条改革新路径,成为深化水利综合执法改革的必然之选。这一次,不仅需要“破”的勇气,更需要“立”的智慧。
    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常州市历来重视借用外力。2012年,常州市水利局在北塘河综合整治防洪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沿河6座违章吊机阻碍了项目施工。水政监察支队人员赴现场执法屡屡受阻。原来这6台吊机背后,有当地的黑恶势力撑腰,他们不仅拒不拆除吊机,而且索要1800万元的“补偿费”,还给周良法发去恐吓短信,威胁他要“小心点”。
     鉴于案件的重要性、敏感性,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决定与其他部门联合,借用“外援”力量,开展联动执法。水行政执法人员一方面多次上门向违法者宣传法律,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还带领常州当地的6家媒体对违章情况进行曝光,并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舆论压力和联合执法力量威慑下,6台违章吊机被拆除,违法者“补偿费”的无理要求也遭到严正拒绝。“有理有据,依法办事,‘红道’肯定不怕‘黑道’!恐吓我们,只能说明他们嘴巴硬,但心里虚,站不住理!”周良法义正词严道。
     多次水行政联动执法行动效果明显。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主动加强与常州市检察院、公安局的沟通与协调。今年1月,三家单位联合发文,正式形成水行政执法联合机制,使过去运用于专项执法行动中的联动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将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和公安部门的行政强制权引入了水利综合执法活动,在法律的大框架下,发挥不同部门的优势力量,切实增强了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目前,联动机制已正式运作,在澡港河整治项目、三河三园拉网式巡查、省管湖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联动执法是一种途径,水行政执法是主体,请相关部门来配合,执法手段、方法就多了,办案的时间缩短了,效率提高了,权威树立了。” 秦文秋说道。
内外兼修 改革初显成效
     常州市水利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锤炼水行政执法力量,精心打磨这套内外兼修的“组合拳”。对内,定期举办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班,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各种专题培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技能;出台水利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制度和评分细则,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对外,借助“外脑”力量,成立案件咨询专家组,邀请法院、检察院、法制办等的行政执法专家,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在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活动中,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在对违法者形成舆论压力的同时,也争取了社会各界对水利综合执法活动的支持,提升了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效果。下一步,常州市水利局还将与环保、城管部门积极联系,争取将更多的社会资源纳入水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当中。
     开展水利综合执法改革以来,常州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已初显成效。魏云芳介绍,近3年来,常州市共查处各类水事案件575起,共罚款91万元,追缴水资源费2000多万元。仅去年一年就立案44起。水利综合执法改革扭转了过去分头执法的“混乱”和“内耗”,变得更为集中,执法成本大大降低。而依靠与公安、检察部门的合作,弥补了在控制执法相对人方面力量不足的劣势,使得水行政职能得到充分施展,查处力度大大增加。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水行政执法体制。近年来,各地按照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的要求,积极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江苏省从2014年开始,计划用4年时间,分启动、推进、验收三个阶段,基本完成全省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切实提高全省水行政执法效能。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天。作为全国25个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之一的江苏省常州市,正鼓足干劲,蓄势待发。“常州市的水行政综合执法,希望借助示范点的东风,通过不断改革完善,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魏云芳说道。(刊登于中国水利报 作者:袁玥 陈锋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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