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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2-28  来源: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有关精神,近日,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的出台是我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维护和保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良性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县、乡级人民政府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行政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办法》还明确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摘自江苏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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