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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3-09-16  来源: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1号),标志着江苏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又推出一项重要举措。

    “考核办法”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进行考核。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为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主管部门对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办法”还明确了与考核结果相对应的具体奖惩办法。

    该“考核办法”的发布实施,是确保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举措,对江苏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摘自江苏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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