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一号文件新华日报解读之六:确保水利投入成为“硬约束” |
发布日期:2011-03-07 来源:常州水利局 |
为保障资金来源,增加水利投入,省委一号文件根据中央要求,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同治水兴 水”的投入机制。水利专家表示,新政使确保水利投入成为“硬约束”。 “十一五”期间,我省水利投入持续加大,全省水利建设投入达598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1倍。我省未来要建立现代化水利保障体系,增加投入强度势在必行。 一号文件提出,力争今后10年全省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2010年,我省水利建设投入140亿元,未来10年水利总投入数量惊人。如此巨大的资金投入从哪里来?水利专家指出,中央和省委的一号文件为公共财政加大对水利的投入提供了强大后盾。在中央提出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基础上,我省明确提出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当年可用财力2%至4%用于水利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此外,我省还将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也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水利建设。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也将逐步提高,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节约利用和水源工程建设。 在拓宽水利融资渠道上,一号文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比例;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目前,江苏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设上,已有成功的探索。镇江市于2002年组建了以筹集城市水利建设资金为主要职能的水利投资公司,眼下公司资产规模已达250亿元,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还破解了城市水利建设的资金难题,总计已为城市水利提供65亿元的建设资金,公司发展进入了良性循环轨道。 在吸引社会资金上,一号文件提出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水利工程项目。民营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民营企业投资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享受与集体经济组织同等补助政策。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这些措施,将极大激发社会各界投资水利的热情。 在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同时,如何用好这些投资也是一号文件关注的问题。我省特别提出,要优化水利投资结构,明确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工程、水资源的管理。水利专家指出,这一新举措将切实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过去水利投资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对已建工程的运行管理、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等方面长期投入不足,使得部分工程在使用多年后已达不到设计标准,例如大量农田水利工程、河道沟渠淤积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而随着加大对管理的投入,就可以实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这也是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来源:新华日报2月19日A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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