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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出台办法加强小型水库管护工作
发布日期:2009-09-28  来源:常州水利局
  为进一步做好小型水库管护工作,提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小型水库效益,9月份以来,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溧阳市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各有关镇迅速落实小型水库长效管护的各项措施,目前,该市60座水库管护人员日常巡视检查时间、内容和要求已经明确。各水库巡回检查路线和顺序基本确定。已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已分别在坝区显著位置设置了水库简介、水库三级管理责任人示意图,落实了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技术责任人、防汛专职管护巡查人员标志牌和安全警示牌。   我市现有在册水库91座,其中大型2座,中型3座,小(1)型18座,小(2)型68座,总集水面积515.6平方公里,总库容3.3亿立方米。5座大中型水库,溧阳中4座,86座小型水库中,溧阳有60座。受工程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该市在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存在水利部门直接管理、水利站管理和乡镇、村管理等几种类型。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经费不到位、管理人员不落实,少数小型水库管理粗放管理等现象。   为提高小型水库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小型水库特点,溧阳市专门制定出台《考核办法》。此次办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三大特色: 一是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管养责任体系。《考核办法》提出小型水库应按隶属关系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所在地的镇水利站或村委会负责人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除险加固后的水库收归镇水利站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考核办法》明确对全市小(1)型水库和重点小(2)型水库(对村镇、省级以上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工矿校区等人口集中区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小(2)型水库)将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小(1)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护人员,重点小(2)型水库配备不少于1名管护人员,其它小(2)型水库至少落实1名管护人员。并建立管护人员使用和持证上岗制度。要求水库管护人员相对固定,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悉工程情况和识别基本险情。对无专门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其管护人员由管理单位在内部人员中选用,一年确定一次上岗有效期,经水库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水利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管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水利主管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对水库管护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培训工作应制度化,一般对本辖区内水库管护人员每2年轮训一次。培训合格后,由培训单位发放上岗证。管理单位应与管护人员签订责任书,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实施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制度。配备和完善必要的管理设施。水库管理单位将根据管理需要,配备水位尺、雨量计、电话等观测、通讯设施,保证信息畅通。无管理房的水库,将有计划地新建不小于80平方米的管理房,并配备管护人员必需的办公、生活设施,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进一步强化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建设。《考核办法》要求巡视检查维护工作要按照《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特别巡视检查和日常维护。巡视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程度,并绘制示意图,及时整理上报。完善总结、上报以及档案管理制度。   《考核办法》强调,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工作采取水库管理单位自评、市水利主管部门考核方式进行。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良(90—100分)、合格(80—89分)、不合格(80分以下)。对管护人员经费落实、管理工作到位并经考核合格的小型水库,财政、水利(水务)部门按每座水库每年2500元的标准下达市级配套管护补助经费,水库所在镇按照1:1的比例配套管护资金。对管护工作到位、责任心强、表现突出的,特别是对发现危及水库安全隐患及时并立即作出有效处理或上报的管护人员,市水利主管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规范化管理合格水库,享受管护经费补助;考核得分不足80分为规范化管理不合格水库,不享受市级以上管护经费补助并责令限期整改。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镇水利站可参加市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评比。   该项办法的出台,有效消除了以往年该市小型水库管护考核工作多年以来在管护工作内容、管理要求及考核工作的组织形式、考核程序、考核方式、考核成果、考核奖惩等方面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局面,对进一步全市统一思想,促使基层更加重视小型水库管理工作;促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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