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调整自来水价格 |
发布日期:2009-09-11 来源:金坛水利局 |
为贯彻落实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推行区域供水,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金坛市自6月份起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并对乡镇自来水价格作适当调整。 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金坛市就乡镇自来水价格邀请消费者协会、爱卫会、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各乡镇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经营人,工矿企业、学校、医院及村民代表参加听证会。各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就企业运行进行成本核算,并接受相关部门及群众监督,最终结合工厂运行情况就污水处理费开征及水价调整形成共识。 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基金和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金坛市这次调整的乡镇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30-2.70元/吨,工商用水水价为3.00-3.50元/吨,特种行业水价在工商水价基础上再增加0.30元/吨。同时,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经济负担,对低收入家庭采取优惠政策,即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特困家庭给予每户1吨免费生活用水。金坛市物价局通过统计与调查,金坛市乡镇居民户均用水为5吨/月,污水处理费上调0.30元/吨后,户均每月增支1.5元左右,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同时,金坛市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污水处理费开征及水价调整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调整水价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利用水资源、促进水环境整治和保护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高供水质量、范围及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水价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在制定乡镇水价调整方案时,金坛市严格把握四项原则,即综合考虑原水、供水和污水处理成本变化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统筹规划实施乡镇水价的调整,努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以有利于增强节约用水意识,保护和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适当考虑供水成本变动趋势,以有利于保持水价的相对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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