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门突出三项重点强化依法规范行政 |
发布日期:2009-07-23 来源:常州水利局 |
一是加强涉水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按照《防洪法》《江苏省防洪条例》《常州市城镇防洪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涉河项目审批管理,在审批中,注重防洪和建设规划,防洪控制参数等要素的落实,对各类临跨河建筑物建设项目,要求有关单位现场踏勘核实,对城建、交通、土地利用中涉及水域调整的,要求必须与流域(区域)性水利规划衔接,水域调整方案须经科学认证并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加强了审批与执法、管理的联动。二是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队伍的建设是贯彻执行防洪法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在组建支队、完善大队的基础上,各级进一步强化水政监察中队建设,实施执法管理向基层镇村的延伸。2008年还实施了市水政监察支队、溧阳水政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同时,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通过定期举办执法培训班,推行执法巡查制、例会制,加大了对执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三是抓住突出问题开展执法。贯彻执行《防法》,关键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各级紧扣《防洪法》,重点加强河道清障、湖泊保护工作和非法占用管理。通过推进紧密型水政监察网络建设,实行联合执法,执法力度明显加大,2008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076人次,查出违章建筑、违章占用6595平方米,违章;圈圩156亩,违法凿井100眼,补办审批手续34件,强制填封深井58眼,受理各类举报200起,执法队伍建设和立案查处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广泛好评,同时也在现有条件下充分发挥河湖库荡的功能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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