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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过新一轮居民生活用价格调整方案听证
发布日期:2009-07-09  来源:常州水利局

每吨水拟上涨0.50元(头)  将实行阶梯性水价

    7月3日下午,市物价等部门在常州市行政中心清风厅举行了常州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主要由3名听证人、20名听证会参加人以及5名市民旁听人员组成。经讨论,听证会通过了自来水价格上涨的方案。据听证方案,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拟由每吨2.57元调整为3.07元,提高0.50元,调幅为20%。其中:供水价格由每吨1.16元调整为1.41元,提高0.25元;污水处理费由每吨1.15元调整为1.40元,提高0.25元(按以上方案调整,我市市区居民到户价格与周边城市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按照市区大部分户均月用水量15吨测算,月增支7.50元/户,增支部分约占2008年度全市户均月消费支出1247元的0.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0.13个百分点。为尽量减少水价调整的影响,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价格部门将继续落实低保优惠政策,对市区低保、特困家庭提高自来水调价补贴标准,经测算,年补贴标准由120元/户提高到162元/户。
  在上调水价的同时,我市还将一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即:对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每月的基本用水额度,在定额范围内执行基本水价,如用水超过定额,超额部分按较高水价收费。考虑我市为初试阶段,按照适当从宽的原则,并参照邻近城市的办法,建议三级水量基数(以户均4人及以下)分别为:一级水量:20m3及以下;二级水量:20m3以上-30m3;三级水量基数:30m3以上。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月用水量计量,人均用水量定为5m3,每增加1人,各梯次相应增加用水量。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江苏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0]407号)有关规定,三级水量阶梯式水价的级差以供水价格为基数,具体价格之比为1:1.50:2。则与之配套的阶梯水价每立方米到户价:第一级3.07元,第二级3.78元,第三级4.48元。阶梯式水价执行范围为通用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水户(不含区域供水范围),具体操作办法今后还将进一步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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