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指四项措施加强城城镇和开发园区防洪工作 |
发布日期:2009-05-06 来源:常州水利局 |
要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一是大力推进城市防洪“大包围”控制性工程和骨干排水河道的建设,切实增强开发区排涝能力。二是对穿越城区、集镇具有防洪排涝功能的流域性、区域性河道及水利工程设施,开展认真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抓紧处理,确保做到“外河水挡得住,地面水排得出,内河水降得下”;三是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危房简屋、各种大型广告牌、路灯、高空灯箱、大楼玻璃幕墙和行道树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加固,提高抗御突发性灾害的能力;对市政建设、城际铁路、京沪铁路涉河项目、开发园区、小区治理引起的地面排水不畅,阻断河道沟系,打乱原有水系等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地下水排水管网,要分类检查,清淤疏通,确保畅通。四是着力解决城市涝水外排畅通和局部涝水突击抢排等问题,确保不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积水。同时,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督促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汛期不受雨水浸泡而发生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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