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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廉政合同”
发布日期:2008-05-06  来源:常州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从今年开始我局在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全面实行“双合同”制度,凡是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工程承发包和重要物资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工程参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非招投标形式进行的项目,也将积极创造条件,以适当形式引入并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的文本严格遵照有关法律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准则及“两个条例”等党内有关纪律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进行拟定,内容明确了工程参建各方的纪律、权力、职责及义务等,并纳入招标文件,通过要约和承诺的形式进行签订,参建各方必须严格遵守,互相监督。合同文本分为三类:一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签订;二是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签订;三是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签订。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分别与工程项目实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签订后,市有关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廉政合同》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公开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等过程中的廉政建设情况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察组责令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移交有关单位依法依纪处理,切实维护《廉政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效促进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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