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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水利局全面推进“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
发布日期:2008-04-02  来源:常州水利局

    市水利局把“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作为今年机关建设的重点来抓,结合全市软环境建设和“三新三争创”活动,与水利行业开展的各项活动相结合。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制定实施意见。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实现“四提升一满意”:创新管理机制,促进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改革审批制度,促进审批服务效率提升;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干部队伍形象提升,力争年终社会评议满意度达98%以上。

    在活动内容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局制定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办事服务做到“简化、明确、快速、高效”。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清水工程项目、河塘整治、水利绿化、各类创建工作等,有关科室、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二是结合部门实际,围绕防汛抗旱、机电排灌、冬春水利等常规工作的要求,各科室、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落实到位。三是对于各镇(区)政府、村民委员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水利建设管理方面的请示、报告、建议、提案,有关科室、站所及其承办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要要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不能办或者暂时不可能办的也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四是提高行政审批项目承办的效率。虽然局行政审批窗口已撤出中心,但仍然要求各科室与承办人根据市行政审批的有关要求认真办结,做到尽量提高当场办结率,尽量压缩承诺件的工作日,有些需要到现场勘察、调查的行政审批事项如河道占用、取水许可以及基本建设影响到河道行洪、航行和水利设施等,要求有关科室及承办人员要快速反映,及时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以法办理,并尽可能地缩短办理周期,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

    此外,该局还将该项活动与“阳光行政,文明执法”主题活动相结合,全面规范行政事业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按照下限标准收费、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梳理各项行政执法的执法依据,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问责情况。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所有行政行为严格控制在法律范围之内,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为了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全面落实机关作风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并各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改进作风、创优服务”的行动方案,落实具体措施,明确纪律,抓好落实,以切实做到“改进作风,创优服务”。

    为做好该项工作,局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及基层站所长为成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并紧紧围绕镇、村、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水利热点、难点问题,制订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并把这项活动与市级机关“三新三争创”、“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文明行业”创建和“争创优质服务科室、争创优质服务个人”等系列活动结合起来,使活动有声有色、生动具体。并将此项活动纳入年终考核目标,把“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全面推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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