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市水利局认真贯彻《省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03-27  来源:常州水利局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已于2008119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322日起施行。市水利局为此专门发文,扎实开展学习宣传《决定》的工作。

一、将《决定》的学习贯彻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强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重要举措,努力做到主要领导带头学、全体职工系统学,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决定》的高潮。集中一段时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书写标语、公告栏张贴《决定》等多种宣传方式,不断将《决定》的学习贯彻推向深入。

二、切实履行《决定》赋予的各项职责。一是积极配合发展和改革部门,按时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加快饮用水水源工程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同时加强预留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三是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和饮用水源地的水量、水质监测,合理布设监测站点和监测断面,及时提供水文情报预报。四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反《决定》的各类活动和行为,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提供保障。

三、采取综合措施真正将《决定》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局要求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切实加大对《决定》贯彻落实的行政推动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按照《决定》的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确保全市人民饮水安全。各辖市(区)水利局要将《决定》单行本发放到各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乡镇领导、乡镇水利站等。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电话:0519-8568218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