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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水法贯彻实施取得五大成果
发布日期:2007-10-10  来源:本站原创

     2002年10月1日新《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水法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初步建立了江河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制度,市水利局根据水法第32条的规定,会同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合编制了全市主要江河湖库的水功能区划,已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在划定水功能区的基础上,根据现状排污情况和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核定了水域的纳污能力,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根据水法第32条的规定,对全市水功能区的水量和水质进行了全面监测,定期编制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报告,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二是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目前除《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以外,全市范围内其他所有的取水行为均需先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后才能实施取水,并要缴纳水资源费和工程水费。这一法律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不管是企业,还是社会个人都知道取水要审批,用水要缴水资源费,水资源属国家所有。

    三是通过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审批、划定水功能区和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实施水功能水质监测等工作,初步建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质和量实施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改变了水利部门过去管理水资源只管量不管质的局面,使水资源管理的力度和深度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

     四是节约用水工作在新水法的指引下全面推进,为实施新水法规定的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法律制度,我市编制了常州市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并开始全面下达工业企业用水计划,将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全面纳入用水计划考核。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启动,武进区列入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同时节水型企业、节水型高校、节水型社区等载体建设工作均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全面启动了八大行业的节水行动计划,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补助经费用于引导企业开展节水技改,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少排污,同时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逐步推开,用水计量设施逐步完备,智能化水表等现代计量管理系统逐步得到推广,为新水法规定的一些法律制度的实行奠定了技术基础。

    五是水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新水法为水资源的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成为水行政许可、水行政征收、水行政处罚等的主要法律依据,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维护正常的水行政管理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水政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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