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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小聪明,承包芦滩地竟擅自开挖鱼塘,金坛一承包业主受查处
发布日期:2007-04-25  来源:本站原创

    与村里面签订是承包芦滩地合同,可芦滩承包地被擅自开挖成鱼塘,一方当事人说签这个合同时大家都清楚真正目的;可村里负责人称他们与村民订立的合同里,没有大家都清楚的那层目的。 2006年4月,金坛市某镇村民周某与村委签订了长荡湖翟墅滩芦滩地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用途为用于种植。周某得到承包权后,由于自己缺乏开发利用经验和资金,又将承包权转包给颜某。颜某为长荡湖上一位经营水上餐厅的渔民,颜某将此块芦滩承包地分成若干段,又分别转包给了沈某,史某,颜某同学等人。这几位最后转包人从今年农历正月里开始雇请推土机,挖掘机等工具,在芦滩地上开挖鱼塘,截至目前,所开挖鱼塘已初具规模。 实施开挖的当事人沈某和史某在接受调查时称,其实他以儆效尤承包这块芦滩地就是为了开挖鱼塘养殖螃蟹,如果单纯为了种植芦苇等水生植物,他们不可能花几万元承包,搞种植利润微乎其微的;其实村里面也非常清楚他们承包真正目的。可根据对当地村委负责人调查得知,他们根本没任何默认意思在芦滩承包合同里,合同限定了承包用途为种植芦苇等水生植物,且种植行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改变芦滩地原状,而且此合同还经过镇司法所公证的。再说,其他芦滩承包段也没有像他们这样开挖鱼塘,他们个人小聪明导致水事违法行为应由个人承担。 近日,金坛水政监察大队对此起水事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其违章事实,对照相关水法律法规条款,将对违法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罚,并责令期在汛期到来之前恢复湖泊原样。

    另据了解,近年来,随着长荡湖养殖餐饮业发展以及其中丰厚利润空间,一些沿湖村民打起滩涂地主意。长荡湖是集泄洪,养殖、饮用水源等功能于一体多功能湖泊,尤其当前主汛在即,各项汛前水行政执法检查和水利工程建设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之中。笔者想友情提醒这些迫切想发家致富的村民,生财应走正道,为人要本分。汛期安全非等儿戏,若硬要碰防汛这根高压线,到时依法被从重从快处罚,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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