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出台《农田灌溉水费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06-10-11 来源:本站原创 |
为规范农田灌溉水费收缴行为,维护农民和业主合法权益,金坛市近日出台了“农田灌溉水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物价部门负责水费核价和办法制订,水利部门负责行业技术指导,各镇政府负责水费成本审核并建立健全灌区委员会。农田灌溉水费成本由购水、输水和管理等费用组成,其中购水费用包括水利工程水费、地表水资源费(暂免征)和机电排灌生产费组成,输水费用包括工资及附加、能源、资产折旧、生产维修、渠道清理维修等费用组成;因建设征地导致改制灌溉面积减少的,给予经营者改制时单位面积购站费一至二倍的补偿;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灌溉面积减少的,每年仍须缴纳农田灌溉基本水费,基本费包括输水费用中的工资及附加、资产折旧及大修理等费用。 “办法”还明确,农田灌溉水费由各水利站组织机电排灌生产站统一编报,经村委会审核、镇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市水利局和物价局备案。水费征收要求做到灌溉面积、水费标准、收费金额“三公开”,向农民进行公示。此外还要求各级财政加大扶持力度,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农田灌溉水费实行城乡、村镇统筹,增加主灌区节水改造资金,用活、用足、用好“一事一议”资金,调动农民交费积极性,同时使农村水费征收工作步入良性运行的发展轨道。(金坛市水利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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