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部门建立月报制度预防突发性水污染 |
发布日期:2006-10-10 来源:本站原创 |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从今年 10月份开始,市水利部门在认真执行《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的同时,将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制度。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涉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总体情况、特点分析、趋势分析及对策建议等内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总体情况主要包括本月发生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分布区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及与上月和去年同期的对比情况。 月报的主要内容为:本月发生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本月水质状况、入河排污口调查登记等总体情况、特点分析,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展趋势的预测情况,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措施和建议等。月报责任单位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月报时间为每月25日,其中水利部门负责月报的统计编写工作,水文部门负责提供当月水质情况、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监测结果,并对上游来水及我市水质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同时,为确保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实行逐级专人负责、定时报送、零报告及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第一时间报送制度。此举可进一步提高有关单位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重视程度,加强对辖内饮用水源地内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统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水平。(水政水资源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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