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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06-07-07  来源:本站原创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已于200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强化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常州市水利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条例》精神,积极向用水户和各级领导做好宣传工作。根据省水利厅有关文件,市水利局及时向各辖市、区水利局发出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并在审批依据、审批管理权限、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取水申请审批与受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验收和发证、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六个方面提出要求,同时提出了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根据部省要求,市水利局还部署了用3年时间完成所有非农业、农业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的准备事项。(水政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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