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出台《常州市水利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06-01-10 来源:本站原创 |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市委《法治常州建设总体规划》,我局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常州市水利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水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密切结合水利改革和发展实际,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职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转变职能,服务基层,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水行政管理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和水利现代化建设,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2015年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的具体目标:基本建立适应水行政管理和水利改革发展需要的水法规体系,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基本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和水行政执法体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水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水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水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水利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水政处供稿) |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电话:0519-8568218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