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出台政策加大对镇级水利工程的补贴扶持力度 |
发布日期:2005-09-07 来源:本站原创 |
近年来,随着开放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镇村水利工程在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园区开放开发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对镇(街道)新建水利工程明确切实可行的补贴办法,落实倾斜政策,是鼓励和引导基层资金投入,确保水利建设顺利开展的有效途径之一。2004年,我市新北区水利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调研,制订出台新北区镇级水利工程补贴办法,今年2月以常新农[2004]2号“新北区2004年农口各类补贴标准”的文件形式下发,并全面执行。文件明确列入区级补贴内容的水利工程为4大类,11项工程:一是河道疏浚,按清淤土方1元/立方米补助,沟门坝、涵洞、闸等配套建筑按总投入经费的30%补贴;二是电灌站、排涝站改造,按建筑物、设备总额的10%~30%补贴;三是集镇防洪,按工程总投入经费的10%补贴;四是节水灌溉,U型渠按20元/米,衬砌水泥板渠按30元/米,地下暗渠按100元/米补贴;五是沿江防汛应急工程,按投入的80%补贴。取得补贴应履行以下程序:一是组织申报,确定立项。每年下半年,先由各镇(街道)自行申报下年度建设项目,区财政按财政资金盘子及工程建设轻重缓急,审定镇级区补项目,由水利、财政部门联合下文明确。2005年经综合评审,初步确定129个项目立项,项目内容涉及河道疏浚、泵站改造、集镇防洪、节水灌溉、清洁家园等内容。上述129个项目,在今年半年度检查中因规划、资金等原因核减37个;因创建文明城市、农业生产需要新增32个;调整为民办实事项目5个。二是实地检查,现场验收。工程由项目所在镇村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镇(街道)水利站根据工程规模,填报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报请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由区水利部门派员现场验收,测算实做工程量,计算工程总投资,按照验收情况填写补贴资金建议意见,作为下拨补贴资金依据。个别因情况特殊,超出补贴标准的项目,由水利局办公会议集体商定后交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三是公示项目,下拨资金。为增加下拨补贴项目透明度,便于相互监督,互相促动。对最终确定列入区级补助的项目,在高新区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未接到疑问和举报电话的项目,方可正式拨付资金。通过上述程序,该区最终审定本年度的补贴项目为66个, 66个项目涉及河道疏浚、集镇防洪、节水灌溉、泵站改造、清洁家园等五方面,共拨付补贴资金210.7万元。(新北区水利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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