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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颁布施行
发布日期:2005-08-01  来源:本站原创
   日前,《常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正式颁布施行。该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组织起草的。《办法》对行政区划调整后,长江防洪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范围和职责进行进一步的明确,重点规范了企事业单位在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的过程中自建的长江防洪工程如何建设与管理的问题以及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条件,规定了长江防洪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管理权限,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的出台,为我市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加强江堤、港堤、洲堤,55座沿江大中小型涵闸站和枢纽工程的管理,确保长江防洪工程体系的完好与安全,提供了具体的依据。(水政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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