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水污染防治法》努力推动水生态环境面貌改善 |
发布日期:2005-07-01 来源:本站原创 |
《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水资源、水环境管理与保护的主要法律之一,近年来,我市各级水利部门作为党委、政府水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责,协同环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为实现全市“水变清、天更蓝”的奋斗目标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好积极的努力。 一是认真编制规划。对全市主要江、河、湖泊、水库进行全面监测和调查,编制《常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常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在全市81条主要河流、4个湖泊、10座水库划分水(环境)功能区114个,按照不低于现状水质和不同功能兼顾原则,确定了2010年和2020年上述水域应达到的水质目标。着手开展了河道纳污总量计算工作,完成了常州太湖流域、长江流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域允许纳污能力计算,调查了现状排污量,提出了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提交环保部门作为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之一。 二是加强水量和水质动态监测。建立常州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通报制度,全面加强对全市江、河、湖、库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到目前为止,已设置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62处,地下水水位监测井69处,地下水水质监测井16处,及时掌握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动态变化情况,为水资源、水环境的日常管理和制定长期计划提供编制依据。 三是加大对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成立了市河道管理处和市水政监察支队直属两个大队,专门从事市河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沿江水利工程作用,利用长江潮位差,及时组织沿江各闸抢潮引水,开启魏村枢纽、澡港枢纽抽水站翻引江水,通过建成换水闸站对城区河道换水,实施“江水南调”和“西水东送”,增加市区河道水环境容量,同时加大市河漂浮物打捞力度,2003年以来,先后实施应急调水20多次,调引长江、运河水30多亿立方米,确保了市区河道水面整洁。今年以来,针对排污口管理较为粗放的情况,研究方案,制订措施,组织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统计和普查登记的统一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长江段及澡港河沿线排污口实施专项整治,启动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整合工作。 四是稳步推进市区水环境整治。针对城市建成区河道特别是断头浜多、水质情况差,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门职责,牵头编制市区水环境整治方案并分期组织实施。目前,一期15条河浜的整治已经完成,二期整治已经开始,三期整治方案也已经启动。(水政水资源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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