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印发工作人员禁酒规定 |
发布日期:2005-05-21 来源:本站原创 |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节省开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市水利局决定在全系统工作人员中实行禁酒。日前,已向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下发了《机关工作人员禁酒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实行。《规定》要求,系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如下规定:(一)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的特殊接待任务除外); (二)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三)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四)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规定》明确,凡违反第二条规定,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和半年目标奖,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一年内累计违反规定三次及以上者,扣发全年目标奖,当年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对酒后驾车者。其在接受交通法规处罚后,将一律扣发全年目标奖。因酒后驾车、酗酒等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本单位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分别扣发半年目标奖,并取消单位年终综合先进评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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