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提出全市水域污水限排意见 |
发布日期:2005-04-01 来源:本站原创 |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32条、《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近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贯彻执行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通知精神,在对我市重点水功能区进行纳污能力计算和现场调查排污情况的基础上,会同市水文局,制定了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地表水(环境)三个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涉及常州市太湖流域65个地表水(环境)功能区(CODCr)和常州市长江流域4个地表水(环境)功能区(CODCr、NH3-N)的纳污能力、现状纳污量、削减总量、分期削减量和分期控制排放量具体意见,近日依法向市环保局提交,作为环保局在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之一。(水政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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