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城市河道管理求实效 |
发布日期:2005-02-24 来源:本站原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市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针对近年来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存在社会重视程度不足、部门审批权限不清、被动审批项目多等的现状,深入学习领会《行政许可法》的内容精髓,积极探索新时期河道管理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一是加强《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常州水利网、常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广泛宣传,使全社会熟悉依法管理河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熟悉和了解各方在河道管理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落实管理的自觉性。二是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迅速落实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由市水利局接办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办结期限以及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本在常州水利网进行公示,严格行政许可权限,提升工作效率。明确市、区两级水利部门为区域内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其他任何部门无权替代其职责。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时,继续实行委托局工程处主办,河道管理处承办、其他处室协办的运作程序的同时,要求接办处室进一步提升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在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完结。四是建立完善了河道管理范围内行政许可项目事后监管制度。克服人手少、资金不足等问题,组织人员加强河道巡查力度,督促已许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审批意见执行,对发现的未经许可的违法违规项目及时组织水政监察支队及直属大队进行查处,切实维护行政许可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城市河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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