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陵山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 |
发布日期:2005-01-14 来源:本站原创 |
我市丘陵山区面积1012平方公里,约占总面积的1/4。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水利部门在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在丘陵山区开发治理中,先试点、后示范、再推广,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标准》,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综合开发,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年时间,国家、社会、个人三方联动,投入整治资金2.4亿元,累计修造梯田0.4万公顷,造林1.8万公顷,修建小水库塘坝172座,完成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17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4平方公里。经过综合治理的地区,林草覆盖面积达到宜林宜草面积95%。植被覆盖率普遍提高20%左右,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重点治理后的小流域,粮食平均增产两成以上,林果收入成倍增长,其他各项收入也大幅度增加,有力地推进山丘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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