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常州市水利部门坚持大胆改革创新,在确定市级农村水利示范工程项目中,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竞争立项”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示范引导效果。
今年,金坛儒林镇湖头圩护岸工程等12项工程经逐级申报和市有关部门的慎重评审,在多个申报单位中脱颖而出,列入2004年市级农村水利示范工程项目。按照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重点项目实行立项招投标的意见》和市水利局、财政局《关于申报常州市2004年度农村水利示范工程竞争立项项目的通知》要求,该市水利局、财政局正式下文给予明确,12项农村水利示范工程均为河道护岸(石驳)工程,总长13.634公里,概算投资2301万元,在今年主汛期前,12项工程已全部完工。
为使示范工程真正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提高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水平。2001年以来,常州市水利局在反复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将竞争机制引入农村水利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和地点的确定中,采用“逐级申报、综合评议、择优选取”的办法,实行竞争立项,同时在项目管理程序上进一步规范。
该办法要求,基层镇村在申报农水示范工程时,均须依照《常州市农村水利示范工程竞争立项管理办法》和水利、财政部门每年联合下发的示范工程竞争立项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年度示范工程建设重点及规模标准,提出项目建设意向,由辖市、区统一编制申报材料,市局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以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示范推广价值和建设单位的实施能力为主要依据。着重审查核实申报材料是否满足申报要求,工程项目与上报材料是否一致;工程设计和概算是否合理等,审定通过后市局正式发出立项通知书,并与辖市(区)水利局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建设单位须承诺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建设。工程完工后须及时编制竣工资料、验收报告,报市局组织验收;市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工程进行跟踪检查,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补助经费,工程验收合格后拨清补助余款。通过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督查、验收等一系列程序,来规范示范工程的建设。
据统计,自2001年起,全市推行示范工程竞争立项以来,凡是经过竞争立项的项目在工程进度、质量、效益上,都达到了预期效果。4年来,市级财政仅投入资金800余万元,带动辖市、区及乡镇、村三级投入近7000万元,先后组织实施圩堤石驳护岸、节水灌溉建设项目40项,示范导向作用十分明显,有力地推动了新形势下农村水利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