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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水平衡测试工作得到政策保障
发布日期:2013-04-16  来源:节水办

水平衡测试是开展计划用水、促进节约用水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用水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以便了解本单位用水状况,及时发现用水中不合理的问题,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水资源,杜绝水的浪费。

随着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推进,水平衡测试工作已得到政策保障。2012年出台的《常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凡年用水量在二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管理,减少漏损,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我市常政办发[2012]175号文印发的《常州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更是对水平衡测试工作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有效期为三年,年取水量210万立方米之间的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有效期为五年,从操作层面规定了我市水平衡测试工作如何有序开展。这对提高我市水的循环利用率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也从节水的角度展现了我市对循环经济、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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