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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出台《常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1-10  来源:水政处
         近日,《常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正式颁布施行,并决定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规定了浅层地下水的概念、开发利用原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内容,对年取水量少于一千五百立方米的浅表井,《办法》规定可以实行定额收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办法》的出台,为我市加强浅层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浅层地下水资源的节约利用与合理开发,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具体的依据。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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