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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区累计查处违法抽取浅层地下水行为200余起
发布日期:2012-12-05  来源:办公室
        自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常州市区已累计查处无证取水违法行为200余起,涉及186家企业和用水个人。新北区一企业因擅自启用一家已关闭企业的取水口,取用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未计量缴纳水资源费还拒绝整改,水利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并由新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武进水政执法人员通过连续19天的蹲点,在医疗器械企业集中的郑陆镇查出20余家未经批准擅自抽取浅层地下水的企业,大都为一次性医用塑胶耗材的生产企业,一般需要大量冷却水,这种单位只要一家开井抽水用于生产,其他企业就会纷纷效仿。
        浅层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地表径流透水形成,埋藏较浅,典型代表为农村的井水。江苏省2005年底已全面禁采深层地下水,对浅层地下水,《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禽畜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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