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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2-09-26  来源:节水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节水型载体管理,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省级节水型载体每3年复查一次。今年三季度,我市按照省水利厅苏水资〔201229号文统一部署,对2009年前(含2009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进行了复查。
本次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工作我市涉及相关单位34家,其中除3家企业目前已搬出常州外,另外31家单位经查均符合省级节水型载体标准。各单位对创建以来的节水工作都作了认真详实的总结汇报,并重点就2011年各用水指标情况进行了说明。
目前我市已将复查情况汇总,并将于近日上报省水利厅提请抽查。复查合格的,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重新予以公布;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节水型载体称号。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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