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市召开贯彻《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培训会议
发布日期:2012-09-13  来源:工管处
 
    在《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之即,9月11日,我市在溧阳专门召开培训会议,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会议邀请省水利厅两位专家就《条例》出台背景和内涵、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进行解读,结合各地生动实例,重点强调了管理体制、安全运行职责及水库管理要求等内容。为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以及社会影响力,本次会议除了邀请金坛、溧阳两地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培训,还邀请了两地发改、国土、旅游、环保、旅游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市水利局副局长张萍霞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萍霞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各地以大中型水库达标创建、小水库规范化管理以及小水库长效管护为抓手,进一步依法加强对水库的管理与保护,不断规范水库的开发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效较为明显。但对照《条例》,我们还存在着一定的薄弱环节,并且随着全市除险加固任务的完成,工程硬件条件明显提升,需要我们及时巩固除险加固效益,进一步提高管理要求和标准,宣贯好《条例》十分重要和迫切。
      她进一步指出,《条例》总结吸收了全省各地多年来水库管理工作经验,对加强水库管理和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一定要立足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库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提高水库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条例》的各个层面的宣传,努力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特别是水库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条例的了解掌握,把《条例》的要求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二是加强有效保护。正确处理好水库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关系,充分考虑水库水域及水环境承载能力,把水库保护好、管理好,实现水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水库管理人员,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旅游等相关部门,以及当地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保护好、管理好水库的强大合力。四是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严格履行水库管理与保护职责,真正担负起《条例》赋予的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张萍霞副局长最后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切实抓好水库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水库长效管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水库管护工作的投入,满足小型水库管护工作正常开展需要;切实加强对小型水库管护工作的考核,严格执行奖惩措施;管护人员要切实加强巡查管护,保持工程良好的运行状态。二是扎实推进等级水管单位创建工作。以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和水管单位创建为抓手,加大投入、强化措施,按照既定目标,全面完成等级水管单位创建和规范化管理单位创建工作,提升水库面貌和形象。三是切实加强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现在仍处于汛期,水库安全运行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侥幸心理,要加强巡坝查险,规范巡坝查险工作。切实抓好水库洪水调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科学调度。
     金坛市薛埠镇、溧阳市上兴镇,金坛市水利局、溧阳市水利局,沙河水库管理处负责同交流发言,市水利局工管处、市防办、水政处、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同志,金坛市、溧阳市水利(务)局分管局长,工管科、防办、水政科、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同志,大中型和国管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关乡镇分管领导和水利站站长参加培训。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电话:0519-8568218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