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河道建设管理处更名为河道湖泊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12-03-19 来源:溧阳市水利局 |
为了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湖泊保护,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防治水害,在省、市业主管主管部门支持下和溧阳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根据江苏省政府苏政办[2006]99《省政府关于省管湖泊保护规划的批复》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精简高效、就近负责的原则,溧阳市编办下发了《关于同意市河道建设管理处更多名的批复》(溧编办[2012]4号),同意溧阳市水利(务)局增加溧阳河道建设管理处湖泊与保护的工作职能,并将“溧阳市河道建设管理处”更名为“溧阳市河道湖泊管理处”,变更后仍为全民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核定编制5人。 此次调整理顺了体制,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机构性质和职责、人员数量和管理经费渠道,建立起完善的湖泊管理组织体系,从而更好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协调各部门和地区之间矛盾,对研究重大的湖泊管理和保护措施,组织协调相关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实现对湖泊进行效管理和保护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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