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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贯彻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发布日期:2007-04-02  来源:本站原创

   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及辖市区水利部门相继召开会议,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落实的精神。要求全市水系统围绕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在认真落实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进一步认清形势,做到认识到位。要求各级要把学习贯彻全省水利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同落实今年水利纪检监察工作任务与当前水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解决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做到责任到位,认识到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资金、工程、干部三个安全,促进水利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二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要求市及区两级水利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都要按照厅党组的要求,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要像抓业务工作一样,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水利建设、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影响水利建设和发展的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到措施到位。紧紧抓住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分析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矛盾,抓住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拿出具体工作措施,做出符合实际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到措施到位。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收费行为,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市水利局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近期在下属行政审批及规费征收职能的处室和相关单位全面试行了两项制度:一是廉洁保证金制度。在长江堤防工程管理处试行了《船闸费征缴管理廉洁保证金制度》,该制度结合管理处实际,对廉政保证金的适用范围、提取与管理、使用等分别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以管理处涉及收费的职能站所职工为实施对象,每人每年按照3000-10000元向管理处交纳保证金。廉政保证金交纳人员在收费工作中严格执行《船舶过闸费征缴工作管理规定》,经审计(考核)无违规违纪的,除全额退还保证金外,同时将按照其个人交纳廉洁保证金数额予以相应奖励;相关人员一旦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管理处也将视其责任大小,分别没收全部或部分廉洁保证金,纳入管理处的年度奖励基金专户,促进职工廉洁自律,拒腐防变。二是闸费征缴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为加强对水行政收费的监督,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出台了《船闸费征缴管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对闸费征缴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通过说情擅自为船户降低或少征缴闸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私贪闸费或变相私贪闸费”等9种行为进行明令禁止。规定凡是举报上述9种行为的,经调查取证、核实准确后,将给予举报人500——10000元的奖励。为保证办法顺利实施,市水利局在长江管理处等相关收费处(所)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大群众可通过举报信、举报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水利部门做到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及时兑现奖励金,以促进收费行业的规范,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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